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9号)
服务对象
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受理条件
1.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承诺能够履行创业培训机构全部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2名以上持有国家或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和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3.具有符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布的技术要点等要求的培训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4.具有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5.近2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机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对于新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应通过单位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办理程序
1、机构申报(上报申报资料);
2、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3、媒体公示;
4、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5、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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